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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可否将夫妻共有财产给自己父母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30 22:33)    点击:132

  

  夫妻一方处理共同财产应相互商量,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,一般认定无效。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

  89.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,承担共同义务。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,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,一般认定无效。但第三人善意、有偿取得该财产的,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;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,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。

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;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 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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